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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焊法兰半成品,在法兰本体的上方直边段的内壁有一凸台环,该凸台环上端面与法兰本体上端面平齐,该凸台环是在对对焊法兰毛坯件锻造时锻造出的。在堆焊时,先堆焊凸台环下方的法兰本体的内壁,堆焊好后,再将凸台环沿法兰内壁加工掉,然后再堆焊直边段的内壁。在直边段内壁处增加凸台环,增强了直边段的强度,这样,在对对焊法兰进行堆焊时,直边段的变形量会非常小或基本没有变形。堆焊好后再加工掉凸台环,也没有改变对焊法兰的结构和尺寸。
对焊法兰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-4728的相应要求。
1、公称压力PN为0.25MP-1.0MPa的碳素钢、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。
2、除以下规定外,公称压力PN为1.6MPa-6.3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。
3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,应符合Ⅲ及锻件的要求:
(1)公称压力PN≥10.0MPa法兰用锻件;
(2)公称压力PN>4.0MPa的铬钼钢锻件;
(3)公称压力PN>1.6MPa且工作温度≤-20摄氏度的铁素体钢锻件。